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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保护自家财物被刺身亡 获"见义勇为"称号法院判决 凶手任某一审被判死刑 在前几天的庭审上,任某很是后悔:“我不想捅死他,我为这件事感到后悔,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家属,也对不起我家里所有的人。”据了解,任某家在农村,生有两个小孩,一个10岁,一个5岁,家里经济条件很差。为了能赔偿杨家人,他们东挪西借,又将家里的房子卖掉了才凑了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除了捅死杨波之外,法院还查明任某犯盗窃罪:从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任某伙同徐某、任某某(均另案处理)至常州市、金坛市、宜兴市等地,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7次,窃得摩托车7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1000余元。 6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任某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任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杨先生回忆起儿子被害当天的情形,仍忍不住不断抹眼泪。他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希望严惩罪犯,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引发讨论 保护自家财物是否属见义勇为 事情发生后,就有网民在常州各大论坛发帖,要求有关部门授予杨波见义勇为的称号。 杨波生前的亲朋好友以及数千湟里市民也在为杨波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书上签名并按指印,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追认杨波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同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大多数市民认为,小偷当时被杨家父子发现后已经逃跑了,杨家的财产已经没有损失了,可是杨波还是上前去抓小偷。 杨波面对不法分子挺身而出,维护了社会正气,这样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认定和表彰。 也有市民提出,杨波尽管勇气可嘉,但是他拼命保护的不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因此与见义勇为的定义有些出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杨波的父亲。杨先生说:“事发前我们家附近经常遭遇小偷,大家心里对小偷都是恨得不得了,因此当天看到任某来偷车时,虽然任某已经将车子扔下逃跑了,我们还是追上去,就是想将小偷抓住。其实我当时不是为了自己的车子,只是觉得这个社会需要大家站出来,如果每个人都只顾着自己,遇到小偷都不敢站出来,这个社会还有什么体统!” 杨先生还告诉记者,今年1月,杨波已经被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武进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发奖金1万元,其家庭也被授予“武进区见义勇为先进家庭”并发奖金1万元。(常法宣马奔)
编辑:[王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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