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教育  >  教育资讯

关于艺考改革,这些问题的答案来了!

 2023/03/23/ 15:1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武永明

校考有哪些规范性要求?音乐类专业统考有哪些类别?……

关于艺考改革,这些问题的答案来了!

  每日甘肃网3月23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武永明)艺考招生改革后对于高校组织的校考提出了哪些规范性要求?专业考试组织如何确保艺考公平公正?音乐类专业统考有哪些类别?针对广大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题,3月22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给予解答。

  问:对于高校组织的校考,提出了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审批后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考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生参加校考时,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问:在专业考试组织上,有哪些措施确保艺考公平公正?

  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问:艺考招生改革后,音乐类专业统考有哪些类别?

  答: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录取;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问: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五点要求。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初、高中阶段艺术专业教育师资及条件建设,推进与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网站上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5.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考试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