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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今年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400名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2020/03/27/ 14:4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武永明

我省今年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400名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每日甘肃网3月27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武永明)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近日出台的《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明确,2020年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400名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主要面向偏远市(州)和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养师范类本科专业的学生。

  选拔录取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专业。

  履约任教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县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市县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市县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市(州)和接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市县就业手续。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要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6年。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激励措施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专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资助标准:

  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4500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培养成本,对公费师范生的资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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