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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2019/12/02/ 16:21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每日甘肃网12月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推动教育领域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我省将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显示,在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相关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助;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在学生资助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方案》提出,现阶段全省统一实施的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政策,重点保障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中央未出台国家幼儿资助制度前,由省级确定免保教费补助范围和标准,所需经费2020年前由省级财政承担,2021年起,较2020年增量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中央出台国家幼儿资助制度后,按中央政策执行。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其中:第一档,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省级分担80%;第三档省级分担70%。

  【延伸阅读】

  学生资助分档:第一档包括“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第二档包括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第三档包括兰州(含兰州新区)、金昌、嘉峪关3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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