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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08年招收攻读高等学校教师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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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系统地提高高校中青年教师专业素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于2008年继续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Q吧) 。希望各院校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前来报考。 一、报考条件 ①报考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满三年(2005年7月31日前毕业),在获得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②是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的在职骨干教师;③年龄在45周岁 (1964年9月1日后出生) 以下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名额及学费
三、报名办法 (一)全国联考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请报考者于2008年7月初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辖考区规定的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20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4、重要说明:①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②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我院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专业复试报到时进行。③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全国联考。 选择在北京参加联考的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3日8:00—7月15日20: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http://zyxw.ruc.edu.cn或 http://pgs.ruc.edu.cn 现场确认摄像时间:7月18日—7月20日(8:00-16:30) 现场摄像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全国联考《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10月20日;京外考试者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二)、专业复试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中央美术学院。 2、报名方式:一律函报。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11月30日 3、函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报考“公共艺术教育”专业的人员要求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时间证明; (4)、图像资料或作品照片集:要求不少于10幅的作品照片,以创作(设计)作品为主,每幅作品照片后需附有创作意图的文字说明; (5)、研究计划或创作计划书面材料,不少于1000字; (6)、本人艺术简历及自我推荐书:不少于600字; (7)、备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提交方式和时间:报名者于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以特快专递邮寄我院(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02 5、报考费:260元(考试报到时交)。 6、说明:①《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注明所报院系及专业; 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并永久取消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实行全国联考,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四部分:①语言表达能力测试;②数学基础能力测试;③逻辑推理能力测试;④外国语(英、俄、日、德)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各100分,满分4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科目:由中央美术学院自行组织考试。 ①政治理论:政治为闭卷笔试,复习范围请参考附件。 ②专业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考生提交自己创作(设计)作品原件或其它方式进行展示;招生导师组成员现场进行面试,考生进行5—10分钟的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 ①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②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2009年1月在中央美术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在我院网页招生栏目查询。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09年3月公布,《录取通知书》将于2009年6月寄出,2009年9月入学。我院将与被录取的学生签订培养合同,学生获得学位后回原学校工作。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1、教学组织:按照招生专业方向,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 2、培养: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制定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学制:两年:一年课程学习,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学分;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及撰写工作,并进行毕业创作(设计),若不能按时完成,可延期至3—4年毕业。 4、学位授予:通过毕业创作(设计)和论文答辩,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央美术学院文学硕士学位。 七、其它 1、学习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将获得文学硕士学位证书。 2、学员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学习期间不迁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学员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学员在报到后学院学生公寓如若有空余床位,可提供住宿,届时需住宿的学员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4、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中央美术学院”网页(http://www.cafa.edu.cn),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6、《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已公布,请登陆我院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64771552 联 系 人:钟 平 李 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路线:东直门乘623路公共汽车至花家地南街站下车即到。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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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腾讯教育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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